咨询:老建筑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是否需要进行改造
我单位好多老建筑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是用普通插头、插座进行连接的,已经不符合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》(GB51309-2018)“4.5.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,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,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。”的要求,但是老的建筑是按当时的老标准进行设计的,请问这样的既有建筑不符合新修订或者新出台标准的,需不需要按照新标准进行改造。
回复:
您好,既有建筑不进行改造,可不需要对符合原标准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进行改造。
既有建筑改造项目(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),当条件不具备、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,改造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。
咨询:消防年度检测报告针对改造区域如何综合判定?
我司承接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年度检测,但是地下室区域的排烟风机是无法正常动作的,此项内容甲方已经跟施工单位签订改造合同改造中,那么,年度检测报告的结论是否可以判定合格,并备注地下区域的排烟系统正在施工改造中,不在本次判定范围内。
回复:
首先需明确的是签署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是否包括该区域,如果签署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包含了该区域的排烟系统,应该判定为不合格,并备注地下区域的排烟系统正在施工改造。
咨询:关于消防维保报告中报警控制器的合格标准,异常点数在多少以内可以判定为符合
火灾报警系统:集中报警系统-报警控制器的维保中,通过报警控制器查询注册点数,正常点数异常点数。来判断是否符合要求,具体依据哪个规范来判断,异常点数在多少以内可以判定为符合
回复:
1.在北京执业的机构,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依据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》(DB11/T 3035-2023)执行;
2.对于报警控制器的维护保养,应测试其自检、消音、复位、故障报警、主备电自动切换、火灾报警、联动控制等功能是否正常,打印功能是否正常,没有异常点数的测试内容;
3.至于您表述的异常点位应该指的是探测器或手报存在报警、故障、屏蔽等问题,这种问题在探测器或手报的功能测试中提出。
咨询:消防维保
企业所在建筑已经过消防验收,但气体灭火控制器未直接连接至消防控制室,这样合规吗?
回复:
1.根据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(GB50116-2013)第4.4.5条规定:气体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,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。
2.机构在北京开展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依据的是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》(DB 11/T 3035-2023),气体灭火控制器是否直接连接到消防控制室,不在维保范围内。
因此,机构可以将“气体灭火控制器未直接连接至消防控制室”问题向单位提出,但不能在报告中作为不合格项提出。
咨询:消防电梯维保检测
消防电梯维保检测时,如迫降等,
一是否需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》有关要求开展检测;
二是维保检测人员是否需要持有特种设备检测证书;
三是维保检测时是否需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》五十、五十一、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。
回复:
对消防电梯进行消防维护保养、检测时仅对其作为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,不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规范的行为。为此,无须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开展消防维保、检测;相关人员也无须取得特种设备检测证书。
咨询:报警阀组在维保范围内,该报警阀组服务区域不在维保范围内,该如何开展消防维保?
报警阀组在维保范围内,该报警阀组服务区域不在维保范围内,该如何开展消防维保?请尽快回复!谢谢
回复:
具体需要看甲方委托的相关事项,如果委托的范围仅包括报警阀组,就需要对报警阀组的外观及功能进行测试,不在委托范围内的事项不需要进行测试。